漳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行[2007]27号)的规定,以及《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07]5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我院教职工出差暂不强制定点住宿,可以在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
一、省外出差,住宿标准:厅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在出差地定点协议优惠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二、省内出差,住宿标准:厅级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在出差地定点协议优惠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出差住宿定点饭店,应携带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
四、为了减少对教职员工正常出差任务的影响,保证与出差住宿定点管理工作顺利衔接,漳师院[2007]225号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出差省内县(市)的住宿费标准暂时按照厅级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上限300元,处级每人每天上限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上限100元的规定,于2008年7月1日停止执行。
五、各单位要加强差旅费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等行为。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费开支的审核,杜绝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等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六、本办法自2008年7 月1 日起实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定点饭店查询网址:www.
hotel. gov. cn)
1、福建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及优惠价一览表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住宿优惠最高限价一览表
漳州师范学院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