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有关事项的
通 告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闽地税函〔2009〕102号)的规定,我省新《发票样本》于2009年7月1日启用,为了保证平稳过渡,其中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于2009年8月1日起全面使用,同时停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除服务业定额发票外,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业定额有奖发票中奖人以及代兑奖的纳税人持旧版有奖定额发票到地税机关办理兑奖手续的时间截止2009年8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兑付。
二、这次简并发票的一些主要内容
㈠经简并,我省地税发票从原有的140种319样,减少至73种128样,并规范发票名称,采用“统一发票”、“专用发票”和“定额发票”三种名称。同时,本着减轻基层局和企业负担,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取消服务业定额发票的记账联,记账联与存根联合并。
㈡发票适用范围变化
1、取消原《福建省XX市停车场定额发票》,今后停车场收费使用《福建省XX市定额发票》。
2、取消原《福建省XX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今后旅店(住宿)业统一使用《福建省XX市旅店(住宿)业专用发票》。
3、取消原《典当业专用发票》,并入金融业专用发票。
4、取消原《福建省XX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并入《福建省XX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5、取消原《福建省XX市仓储业专用发票》、《福建省XX市房租专用发票》,统一使用《福建省XX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6、取消《福建省XX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福建省XX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和《福建省XX市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
㈢发票种类代码的变化。这次简并发票票种后,对各行业的发票种类代码进行重新编排,发票分类代码的第九位数字如果是0或1的,是旧版发票,如果是2的,是新版发票。
三、2009年8月1日以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使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不得以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入账,2010年1月1日以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使用旧版发票,不得以旧版发票入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如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及时向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咨询、反映。对取得的发票有异议,请及时提请地税机关鉴定或上网查询,地址为WWW.FJZZ-L-TAX.GOV.CN。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