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最新通知 | 财务动态 | 下载区文件
漳师财〔2007〕12号
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2号)的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1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等经济业务(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俱、绿化费、维修费、运动服、办公用品及学生活动用品等)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请各系各部门经费审批负责人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财务处对超过限额的发票不予报支现金。
漳州师院财务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CopyRight©2006. Great-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09579号 -------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