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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放个人其他收入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从2007年12月起,在册人员当月取得的个人其他收入(如课酬、监考费、加班费、过节费等其他所有个人所得)必须以电子版和纸制两种形式上交财务处,将电子版交给资金管理科(东区201)吴晓光老师。财务处在确认收到电子文档后才给予发放现金。
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其中:用户编码必须填写,可到财务处下载区文件下载。
(http://127.0.0.1/wd.aspx?lb=dl )
财务处
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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