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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师大[2007]254号
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闽师大[2005]151号《闽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现将2007级学分学费标准予以公布,以对闽师大[2005]151号文进行补充。
闽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2007级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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