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闽师大[2004] 39号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于学院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二、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进行。
三、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 学科建设计划内的学术研讨、学术交流;
(二) 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三) 学科学位点的宣传及前期申报工作;
(四) 重点学科购买图书资料、电子资料,建设研究生资料室;
(五) 与学科建设有关的评估、论证、评审等;
(六) 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活动。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由学科负责人根据经费投入数量、经费使用范围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按学科方向填写专项建设所需要的经费使用计划,上报研究生处,经审批后执行。报帐时,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签字,经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科审核,根据项目经费额度,分别由研究生处负责人、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帐。
五、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科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与评估,对经费使用情况建档记录,同时检查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计划实施的学科建设项目,经研究生处审查,院主管领导审批,可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