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经费使用与
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师大〔2007〕192号
为规范研究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研究生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有限的经费投入研究生培养之中,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我校研究生经费分业务费和公用经费。
一、经费来源
根据省属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
二、业务费分配原则
研究生业务费分配采取“分配指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由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数及每生标准核拨给各系。
三、业务费定额和预算标准
(一)业务费定额
研究生每生每年1800元。
(二)业务费按定额分自然年安排预算,分系统筹使用和导师管理使用两部分。
1.系统筹使用的业务经费,按本系研究生每生每年定额40%安排预算。
2.导师管理使用的业务费,按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每生每年定额60%安排预算。
四、业务费开支范围
(一)各系统筹使用的业务费应用于本系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公共性支出,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费、答辩费、聘请校外委员招待费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其他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导师管理使用的业务费,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研究生培养进程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培养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进行科研实验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和试验费等;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复印费和专业书籍费等;参加会议或调研的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资料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位论文的印刷费;小型低值设备费以及其它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费用。研究生导师应严格管理使用,超支部分只能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报支。
五、业务费的管理
(一)研究生业务费以系为单位由财务处统一建立项目帐,采用校、系和指导教师三级管理的办法。
(二)业务费的报销手续应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执行。各系研究生培养公用经费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领导审批开支,研究生导师管理的业务费应由导师签字,报系分管领导审批开支。
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管理
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研究生的管理及研究生教材建设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此项经费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开支。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闽南师范大学
二○○七年九月五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