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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师大〔2009〕34号
关于《闽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及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闽师大〔2005〕151号《闽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现将2008级学分学费标准予以公布,以对闽师大〔2005〕151号文进行补充。
附件:2008级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yjr
闽南师范大学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漳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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