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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系、各部门:
1月份准备发放的过节费、第十三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第十四月(工资总额+院内基本岗位津贴)工资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部门若要将1月份津贴部份纳入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请在发放表审批时注明,未注明的,将作为当月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漳州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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