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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系、各部门:
各单位原转给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代发的临时工劳务费,从4月16日起,可直接在财务处现金报支(按非在册人员劳务费发放程序办理)。但要注意:当月累计超过800元的按规定要缴纳超过部分20%的个税,请各单位酌情分月报支。
备注:1、成教院、电教中心、计算中心仍按原办法执行。
2、本校返聘退休人员请注明原用户编号,按每月2000元工薪基数缴纳个税。
财 务 处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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